原告中国邮政********************诉被告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4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邮政********************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邮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蒋**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70000元,利息、罚息合计6781.15元,以上本息共计276781.15元(现暂计算至2022年2月10日,利息为年利率5.5%,罚息以年利率7.15%计算,此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蒋*支付原告律师费12955元;三、原告对登记在蒋*名下位于资源县××镇××开发区××花园××栋××单元××号房屋[产权证号:桂(2018)资源县不动产权第0××6号]经依法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2019年10月28...(本文书还有42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