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钱*、王**、王**、王**与被告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4年3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四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房*,被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钱*、王**、王**、王**共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其近亲属死亡的各项损失合计257473.3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8月10日16时15分左右,王*驾驶牌号为“开发108480”的电动两轮车(载着钱*)在路北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越过路北单白实线斜着向南进入由东向西方向的机动车道内行驶时,与从路南非机动车道斜着越过单白实线和中心单黄实线陈*驾驶的车牌号为“开发021543”的电动两轮车相碰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受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两车...(本文书还有28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