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钟**诉被告梁**、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新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2月17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被告梁**、被告平安保险新会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中国平安******************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363905.71元,不足部分,由被告梁**承担赔偿责任;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本院查明事实。
一、各方对事实、诉讼请求无争议部分:
1.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本文书还有35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