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市朝******(以下简称朝阳区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不服本院(2021)京行终****号行政判决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一)朝阳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复议程序违法,不仅拒绝举行听证,且未就延期审理履行告知的职责,一、二审判决对此未予认定是错误的。(二)朝阳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使用虚假证据和事实,且未对侵权违法行为做出答复,一、二审判决对此未予认定是错误的。(三)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东风乡政府)认定王**的房产地为集体土地...(本文书还有5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