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48500元及支付利息(自2022年6月30日起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清偿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被告是同村人,被告以生活困难缺钱为由,在2018年至2019年间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要求,原告将自有资金以银行转账、微信支付或者现金支付等方式向被告出借多笔款项,后被告于2021年10月1日签写《借条》确认向原告借到50000元,并承诺每月归还500元。被告仅归还了1500元后,就不再还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无果。原告认为,被告未依约定如期还款,已...(本文书还有11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