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第一医学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代理人崔**,被告第一医学中心的委托代理人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第一医学中心赔偿医疗费8161.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护理费13957.2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35458.6元、营养费12000元、残疾赔偿金30240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434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鉴定费19350元;2、本案诉讼费由第一医学中心承担。
事实和理由:我因患肝血管瘤到第一医学中心住院治疗并接受血管瘤切除手术。但出院回家后我的腹部不适症状与术前无异,后检查发现血管瘤依然存在。因与院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我提起诉讼,法院...(本文书还有7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