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德阳支公司”)与被告李**、被告永诚财产*************(以下简称:永诚财保四川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为(2022)川0681诉前调****号,后转立为(2022)川0681民初****号,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太平洋财保德阳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李**,被告永诚财保四川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到庭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的起诉,该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太平洋财保德阳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支付的川f3××**车辆维修费185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2020年10月14日,被保险人曾顺红为其所有的车...(本文书还有27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