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商南县住*******(以下简称商南县住建局)与王**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因不服洛南县人民法院(2024)陕1021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5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商南县住建局局长曹**作为出庭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汤**,被上诉人王**的委托代理人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王**与其妻子郑*莲共同出资购买了商南西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一套。2023年5月5日,王**委托北京吴*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向商南县住建局申请公开涉及“商南西街古城项目(酒店)”的10项政府信息,分别为:1.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监控银行的商品房预收款监管协议;2.商品房预售款适用计划备案文*;3.住建部门对预售款的支取监督管理情况文*;4.监控银行的预售款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文*;5.商品房预售与预收款入账情况、建设工程进度与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文*;6.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7.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建筑面积测...(本文书还有32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