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佛山市顺**********、马**等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粤06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08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佛山市顺**********(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马**、原审第三人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2)粤06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2.本案诉讼费用由马**承担。事实与理由:一、马**起诉的合同补偿解除费用中厂房赔偿过高,且马**未提供合理的依据,一审判决直接认定错误。从马**提交的证据来看,合同补偿解除费用中厂房赔偿马**只单方出具了一张《**座104/105厂房赔偿费用估算明细表》,并没有提供厂房损失的证据,明细表所列价格虚高,某某公司不予认可。一审法院在马**未提供合理依据的情况下,且在没有对损失进行评估鉴定的情况下,对上述数据给予认定并作出判决错误。二、案涉《补充协议》没有对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虽然《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协议书》有违约金的约定,但《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签订本补充协议后,甲方乙方不得就原解除协议向丙方追究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一审判决以《补充协议》第六条“原解除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本文书还有464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