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贺**、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贺**、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撤销陈**与被告一、被告二之间的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退还陈**购车款152000元并三倍赔偿456000元;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暂计8000元;4.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支付购车款信用卡利息损失[以15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自2020年11月24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的日期)起,计算至二被告实际履行之日];5.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1月,陈**在58同城二手车交易平台看中一台由北京亮美鑫顺腾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布销售的一台奔驰e级2010款e300l时尚型轿车,并最终以152000元的价格达成交易。2020年11月24日,陈**与亮美鑫顺公司(以下称“亮美鑫顺”)法定代表人贺**及亮美鑫顺公司监事林**至北京市旧机动车有限公司交易大厅,办理涉案车辆的过户手续并完成涉案车辆的交付。陈**支付了购车款,亮美鑫顺公司也将涉案车辆交付给陈**。但贺**及林**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即离开过户大厅,未依约与陈**签订书面买卖合同。陈**察觉情况有异,查询了涉案车辆的相关信息并验车发现:1.涉案车辆于2020年10月20日才通过从他处购买方式转登记至贺**名下,并非亮美鑫顺公司承诺的一手车;2.截止2020年8月16日涉案车辆的行驶里程已达196078公里,并非亮美鑫顺公司宣称的12.8万公里,行车里程数被人为篡改调低;3.截止2020年11月25日涉案车辆共计出险2次,出险理赔金额23061.1元,并非亮美鑫顺公司宣称的涉案车辆没有发生过任何事故。陈**随即与二被告进行沟通要求解释、解*,但二被告均...(本文书还有75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