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朱*、王**、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以网络庭审方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徐**,被告朱*、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欠款170000元及利息2690元(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至起诉之日2021年12月15日共148天,实际计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2.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违约金12580元(违约金以17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1.5%从2021年7月20日计算至起诉之日2021年12月15日共148天,实际计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3.判令本案的律师费12000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以*******暂合计197270元。事实和...(本文书还有39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