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楼*等产品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5)沪03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5-0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楼**因与上诉人上海木博*************(以下简称木博徐汇分公司)、上海木博********(以下简称木博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4)沪71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5年2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汤**,上诉人木博徐汇分公司、木博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展晓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楼**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改判支持赔偿楼**原审判决的差额医疗费人民币2,671.04元(币种下同)、误工费1,500元及律师费1,000元的三倍,合计15,513.12元。事实和理由:**楼**于2024年2月21日晚在木博徐汇分公司处就餐后肠胃不适,后前往瑞金医院就诊,瑞金医院治疗的症状符合食用不洁食物致肠胃炎的病情,应认定有相应因果关系。**楼**在事件发生后工资确有减少,一审法院未支持误工费不当。三、一审法院以未提供发票为由不支持律师费无事...(本文书还有407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