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褚**、被告刘**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305,900.00元;2、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被告自2022年6月开始至起诉之日陆续向原告借款,原告向被告多次转账,原告银行卡及微信转账,现金及银行现金汇款出借给被告人民币2,305,900.00元。原告认为,合法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综上,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刘**辩称,对于真实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各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本文书还有12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