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7月间,被告单*吉姆西公司在从日本和台湾地区进口半导体设备过程中,为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决定以其离岸公司gmcs公司的名义从外商处购进货物,再以gmcs公司的名义低价出口销售给吉姆西公司。此后,被告单*吉姆西公司副总经理、被告:莫**。
在明知进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情况下,自行制作虚假低价报关单证,并提供给货代公司用于向海关低价申报进口涉案货物。相关货款则由gmcs公司通过其香港账户支付给外商。经上海吴*海关核定,被告单*吉姆西公司采用上述方法低价申报进口货物2票,偷逃应缴税额共计582,073.37元。
2017年9月28日,上海吴*海关缉私分局接案件线索后派员至吉姆西公司开展调查。被告:莫**
配合调查,主动向侦查人员提供进口涉案货物的单证等材料,并如实...(本文书还有17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