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陈**、龚**、中国人某****************(以下简称中保济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阮**、被告中保济南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龚**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三被告赔偿李**176374.97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7年8月10日,陈**驾驶鲁ax××**号小轿车行驶至江*市江海区礼乐银帆路段与何文青驾驶的粤jk××**(搭载李**)发生碰撞,导致何文青、李**受伤的交通事故。当天,李**被送到江*市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急诊治疗,用去门诊费661元。当日,李**转到江*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共住...(本文书还有35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