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23日14时许,在上海市静安区xx路xx号xx路xx市场,381号店铺老板及员工即被告:卢*。
、张*与392号店铺老板及亲戚即被告人刘**、刘**,因为模特摆放位置问题发生口角争执,刘**先动手打了张*,继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店铺其他人员也动手参与进来。刘**、刘**与张*,卢*、刘*、付*、徐*与张*1(四人均另案处理)多人互相殴打,其中刘**将张*抱摔在地上,致张*1、张*等人受伤,经鉴定张*1右小腿挫伤、张*体表挫伤,分别构成轻微伤。
2021年4月7日,被告:卢*
、张*、刘**、刘**接到派出所电话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自愿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刘**、卢*对张*进行赔偿,双方互相谅...(本文书还有10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