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海银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与被告信泰人寿********(以下简称信泰保险)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9日立案。
青海银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协议存款合同补充协议》有效;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2月24日,原告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签订了《长安宁-张北元启应收债权买入返售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约定:原告作为委托人、受益人,以5亿元信托本金,委托长安信托收购“标的应收债权”,即张北元启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元启)对深圳市海润天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天华)享有的6.5亿元应收账款,信托期限内张北元启按照《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溢价回购标的应收债权。信托期限为36个月。上述协议签订后,为了保证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协议存款合同》《...(本文书还有11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