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工商**************与被告陈**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2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工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工商**************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6316.54元及手续费、透支利息、违约金(暂算至2021年10月1日的手续费、透支利息、违约金合计10046.25元,自2021年10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上述手续费、透支利息、违约金合计不超过月利率2%);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2年3月26日,被告陈**向原告申领信用卡,双方签订了《牡丹信用卡...(本文书还有11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