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颜*因与被上诉人广州某有********(以下简称广州某)及原审被告柯**信用卡纠纷一案,不服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24)粤01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4年7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颜*、广州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颜*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2.依法改判违约金11565.67元由广州某承担;3.依法判令一审、二审诉讼费*由广州某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判令颜*按约定向广州某支付利息32754.1元,超过国家规定的24%年利率规定。颜*拖欠广州某本金179280.02元,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本文书还有27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