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束**与被告喻**、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盐城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束*,被告平安财保盐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喻**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38058.78元;2.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0月27日14时00分许,被告喻**驾驶车牌号苏j×××**的小型客车沿盐城市大丰区常新路机动车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益民路交叉路口实施右转弯过程中,与沿常新路东侧非机动车车道由南向北行驶束**...(本文书还有18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