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孙**、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人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63000元,要求被告人保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被告人保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再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孙**承担赔偿责任;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1月2日19时00分,孙**驾驶津dg××**号小型汽车,沿天津...(本文书还有16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