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叶*,被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均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张*向叶*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张*承担。事实与理由:叶*与张*系亲属关系,2018年8月23日张。
丽娜急需用钱,向叶*借款350000元,叶*于当日通过其建设银行卡号为6227××××1596的银行账户分两笔,一笔330000元、一笔20000元,合计350000元的借款本金打入张*卡号为6212××××9224的银行账户。因双方系亲属关系,未要求...(本文书还有17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