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冯**、王**诉被告北京市朝******(以下简称朝阳区政府)部署强制拆除房屋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冯**、王**诉称,原告三人户口所在地均为北京市朝阳区王*营乡官庄村x号,均系房屋腾退被安置人,但至今尚未享受过拆迁安置待遇。2011年,王*营乡官庄绿化隔离地区房屋腾退项目启动至今,尚未确定腾退补偿协议内容,也未出示过拆迁许可文件。2020年6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王*营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王*营乡政府)对原告所有房屋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不仅拆除了房屋,还造成了财物毁损。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区答辩状中,因原告家位于官庄公园内,官庄公园是市、区重点工程,根据上级相关部署,配合相关部门,作出强拆决定。强拆行为并未经过法定程序许可,实际...(本文书还有7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