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诉被告某某家居(天津)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天津业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被告某某家居(天津)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第三人天津业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当庭增加):1.要求拆除不合格地砖,更换合格地砖;如不能拆除不合格地砖,更换合格地砖,要求被告赔偿30000元;2.由被告负担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9年7月在某某公司驻装修公司销售门店签单定购瓷砖15324元,2020年初入住后逐渐发现地砖存在严重问题,于是在2020年5月联系马可波罗*砖厂家,厂家委派售后上门检测,经用简单工具测试,确认地砖存在质量问题,结论是“地砖不平整”并表示愿意赔偿,由于当时正在某某装修公司交涉装修中发生的其他严重质量问题,希望将地砖问题一并交装修公司解决。合同订单是装修公司提供的,购货款预交给了装修公司,装修公司承诺假一赔五,重要的是装修公司有能力重新更换地砖,因此告诉委派的售...(本文书还有33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