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东盈安*****与被告吕**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后因发现不宜使用小额诉讼程序,本案依法转为适用简易程序其他规定进行审理。本案于2020年1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917.5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2020年4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代理合同”),原告接受被告委托,代为办理其诉广州四叶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合同第三条约定:被告同意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原告前期律师费800元,再按照判决或调解或和解实际收到款项的15%比例支付原告后期律师费,自被告收到款项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合同第八条约定: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20...(本文书还有22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