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费**与被告柏**、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4年4月18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段**、被告柏**、被告人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原告诉请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医疗费3221.28元、营养费900元、误工费18000元、护理费3417.21元、交通费500元、财产损失500元、鉴定费700元合计27238.49元,由被告人保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6538.49元,不足部分由被告柏**按40%的责任比例承担280元;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案件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概况:2022年9月25日17时06分许,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慈溪市科技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本文书还有18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