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中国某某****************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及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7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伤残赔偿金270000元(9000000×30%);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住院津贴2340元(60元/天×39天);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误工费9000元(100元×90天);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21年4月6日入职青岛某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被青岛某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至临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处工作。2021年11月10日,原告在回家途中发生...(本文书还有25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