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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影********、伍**等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撤销>>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商标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审计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公安行政管理>>其他>>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定作合同纠纷>>民事案件>>历史案由>>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民事案件>>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粤207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11
  •  
  • 【案例概要】

    伍**为证明其不存在抽逃出资,在庭审时当庭提交一份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由梵映公司委托北京信拓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拓孜信公司)于2022年8月28日出具审计范围为“梵映公司于2013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资产负债及2013年至2021年财务收支情况”庭后,伍**又向本院提交了另一份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亦由梵映公司委托信拓孜信公司于2022年8月28日出具审计范围为“梵映公司于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资产负债及2013年至2021年财务收支情况”伍**称因出具审计报告时,时间紧迫,部分审计工作还没有完成,故庭审时只提交了部分年度的审计报告(即第一份审计报告),庭后提交的第二份审计报告才是完整的第二份审计报告载明:“1.审计内容为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本文书还有258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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