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与被告紫金财产***************(以下简称紫金保险常州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朱*,被告紫金保险常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450000元,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5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8年9月12日,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某建设公司)为其承建的南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向被告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险金额为500000元,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保险期限为2018年9月1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2019年5月2...(本文书还有19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