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吴*、中国某保***********(以下简称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5年3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闫*、被告吴*、被告某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以二被告未足额赔偿交通事故造成原告损失为由,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某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98500元;二、被告某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00215.48元;三、被告吴*对超出被告某支公司赔偿范围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相关情况。
事故发生概况及责任。
2024年2月21日16时40分许,吴*驾驶浙b**号小型轿车在明州路x号门口由南往北方向左转弯至明州路上时,与杨*驾驶的沿...(本文书还有17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