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与被告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吴**,被告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任**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潘**偿还任**借款本金140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5年8月28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3.8%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令潘**偿还任**20**年8月28日至2015年8月27日期间以借款本金1400000元为基数已结欠的利息600000元;3.判令潘**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2年8月27日,潘**以投资项目为由向任**借款4000000元,...(本文书还有17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