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李**、莒县某某******(某某公司)、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7127.73元;2.本案诉讼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11月21日5时50分许,被告李**驾驶车牌号为鲁l9****的重型货车,沿省道102行驶由西向东行驶至省道102(胶西街道办事处张家全羊路段)时,车辆右后侧轮胎掉落,与张义良停放在张家全羊门口的鲁um****的小型客车相撞,后与行人张**相撞,致张**受伤,车辆部分损坏。胶州市交通警察大队认...(本文书还有35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