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无锡分公司)与被告中国人寿*****************(以下简称人寿财保盐城支公司)、邵*保险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蔡永平独任审理,于同年9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平安财保无锡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窦**,被告人寿财保盐城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邵*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平安财保无锡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邵*立即支付原告保险赔款7800元,被告人寿财保盐城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事实与理由:2020年5月28日,无锡双羊门业有限公司(...(本文书还有6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