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谢**、深圳市兴*********、中国人民****************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谢**、被告深圳市兴*********委托代理人、被告中国人民****************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62601.69元;2、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被告谢**辩称:我启动车辆时没有意识到后果,原告拖着车门超出了当时我的预估范围的。因为当时受到了原告言语恐吓,见原告受伤我停下车犹豫了几秒,边开走边报警。因为当时原告说要叫人,我当时怕受到伤害,就先送客人。当时是我主动打电话给交警大队的,我也积极配合交警大队和机场公安处理此事。
被告深圳市兴*********辩称: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告谢**、深圳市兴*********均具有合法的运营资质,被告谢**与被告深圳市兴*********是承包合同关系,被告谢**向被告深圳市兴*********承包出...(本文书还有33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