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潍坊支公司”)与被告冯**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冯**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平安财保潍坊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为其垫付的垫付款3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9月10日11时9分,张连生驾驶的鲁vr××××小型轿车沿惠贤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歌尔门口处时,与在此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冯**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冯**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冯**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张连生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鲁vr××××小型轿车在原告处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间。事故发生后,原告为被告冯**垫...(本文书还有11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