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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财产*************与甘肃省某****、陕西某某********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陕06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06
  •  
  • 【案例概要】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0年11月20日,被告张**驾驶陕j6××**号半挂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青兰高速g22线k1453+000m下行线处发生肇事,造成路产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庆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庆阳高速公路一大队出具的第622828**********00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原告现场勘查,本次交通事故损坏如下路产:(1)护栏板133.3米;(2)支**81套;(3)护栏立柱62根;(4)防眩设施62块;(5)腐蚀路面150平方米;(6)污染路面30平方米。按照甘价费(2004)397号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护栏板损失53320元,护栏立柱62根赔偿18600元,支**81套赔偿17820元,防眩设施62块损失12400元,腐蚀路面150平方米损失30000元,污染路面30平方米损失1500元。被告应赔偿损失133640元。陕j6××**号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陵县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尚在有效期限内。另查明,被告李**曾对被...(本文书还有139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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