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佛山市某*********与被告田*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2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已确认电子送达地址。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认定及裁判理由。
以下是双方没有争议的事项,本院予以确认:
一、劳动仲裁情况被告作为申请人以原告作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请求裁决: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7年3月27日至2022年3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0000元二、劳动仲裁结果。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佛南劳人仲案字〔2022〕3074号之非终局仲裁裁决,裁决:“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17年3月27日至2022年3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本文书还有20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