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瑞润兴公司)与被告德州市锦*******(以下简称锦珅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柏瑞润兴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锦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柏瑞润兴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标注“浙江台州潜水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地漏;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人民币5万元整;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系第4711685、6380388、15192947、16440135号等“潜水艇”系列(包含潜水艇图形、英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上述商标经原告及原告关联公司多年的潜心经营及巨...(本文书还有11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