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阳特急送快运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刘**与被告沈阳特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并案进行了审理。原告(并案被告)沈阳特急送快运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并案原告)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沈阳特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裁决原告与被告2018年2月28日至2021年11月13日期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原告不予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4000元;3、请求裁决原告不予支付被告疫情期间工资及未足额发放工资总计42667.91元;4、请求裁决原告不予支付被告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总计9517.24元事实与理由:被告刘**于2018年2月28日入职原告沈阳特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被告从事人资总监一职,原告为被...(本文书还有25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