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河南省诺*********(以下简称诺威起重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董*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2023)豫078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诺威起重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0783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审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属于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一、被上诉人根据自己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提供劳动,其并不受上诉人管理,不存在人身隶属性。被上诉人是一名焊工,在上诉人有订单需要焊工时才联系被上诉人,被上诉人依据自己的时间决定是否接下该焊接任务,上诉人则会以生产计划通知单形式向被上诉人告知具体焊接内容。对于如何焊接、焊接时间安排均由被上诉人自主决定,只要在上诉人交付订单前完成即可。虽然被上诉人的工作安排是根据...(本文书还有30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