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诉被告严*、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严*、被告太平洋财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09709.07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22年2月7日12时40分许,被告严*驾驶湘c9××**小型轿车与原告向**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向**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韶山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严*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受伤后,先后在韶山市人民医院及湘乡市人民医院共计住院治疗120天,共计花费医药费68606.81元,被告严*垫付6000元。2022年9月13日,湖南锦程司法鉴定所鉴定:原...(本文书还有37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