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6日,被告人李**被传唤到案。2022年9月20日,被告人李**主动向某某机关退缴非法所得4万元。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宣读了如下证据:1.书证:户籍证明、现实表现、到案经过等;2.证人李*、刘*、伍*、廖*、张*、苏某的证言;3.被告人李**的供述与辩解;4.笔录类证据:提取笔录、辨认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被告人李**的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被告人李**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被告人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2.被告人李**在审查...(本文书还有11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