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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津03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12
  •  
  • 【案例概要】

    医疗费20912元,平安保险公司认为应扣除非医保用药,因王*未投保相应附加险种。孙**提交的医药费票据是其医治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伤病的实际支出,且患者的用药为救助伤者的部门作出的诊断,为救助伤者所必需,患者无法对医保类或者非医保类药品以及用药作出判断和选择,故对平安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对孙**的主张予以支持。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平安保险公司无异议,依法照准。

    营养费9000元,孙**主张按100元/日计算90日平安保险公司认为标准过高,时间过长孙**按鉴定意见主张营养期并无不当,故根据孙**伤情酌情支持50元/日,即4500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误工费84381元,孙**按其银行流水计算。平安保险公司认为过高。孙**主张的误工期时间段为2021年9月6日至2022年2月15日,共162日,少于鉴定意见中的至评残前一日,并无不当,依法予以支持。孙**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事发前半年收入共62738.04元,202...(本文书还有209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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