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苏**、第三人张**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被告苏**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祁**、第三人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确认原、被告于2021年5月21日签订的《合伙买房协议》于2021年8月29日解除;二、判令原、被告于2021年8月29日签订的《协议书》于2021年9月22日解除;三、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款285万元;四、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代为支付的税款15,650元;五、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六、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1.5万元;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财产保全所支付的保险费11,596.95元。事实与理由:被告系原告的阿姨。被告的前夫张宝生去世前希望之后有人照顾被告,...(本文书还有27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