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证马*与张*、柳*的聊天记录、发货清单,证明张*向柳*发送价值81102元的货物,柳*收到货物后向张*支付10000元,剩余未支付的货款债务转移给马*。
(2)被害人张*陈述:他在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开了一家xx食品厂,主要经营鹅肝。2022年7月份的时候,马*打他的电话咨询鹅肝生意,然后马*就加了他的微信。2022年9月份的时候,马*在微信里问他有没有鹅肝销售,其讲其是在广州市做鹅肝销售的,平时发往日料店,他平时与长沙市xx公司都有业务往来,马*讲其之前是长沙xx食品公司的股东,xx公司跟xx公司也都是合作关系。然后马*让他给其发货,马*讲是付一半钱,押一半钱,下次再发货的时候再把头一次的给付清,后来他没有同意。大约2022年10月份的时候,马*和其一个自称他舅舅(微信名字叫:柳*)的人来到他这边,跟他讲要买他的特a鹅肝,然后11月1日他就...(本文书还有26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