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诉被告刘**、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及二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刘**、刘**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50339.48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通用条款第十二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借据中的约定计算,借款年利率为7.75%,罚息利率在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30%,即罚息年利率为10.075%。暂计至2022年5月24日,利息2089.53元、罚息118.66元,此后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为10.075%计算);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于庭审中提交最新欠款明细,截至2022年7月17日,尚欠本金147104.79元...(本文书还有12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