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郑**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被告郑**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各项债务共计46189.41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告赵*与郑*2(2018年4月16日去世)系男女朋友关系,于2015年10月左右开始交往并共同居住。被告郑**系郑*2的哥哥。郑***生前无子女,与赵*感情深厚,2017年元旦,双方约定赵*代郑*2偿还一切债务,郑*2自愿将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号院落一处,赠与赵*,将房产红本和分家单交由赵*保管,郑*2的一切生老病死均由赵*负责。2017年1月4日,赵*代郑*2分别向中信银行信用卡还款8689.41元、向邓宏伟偿还欠款22000元、向郑**偿还欠款12500元、向何卫明偿还欠款3000元,共计还款46189.41元。2018年4月...(本文书还有38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