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王*平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李*,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50784元、鉴定费2631元、施救费5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2年11月11日吴**驾驶原告所有的辽a9××**号车辆与孙*旭驾驶的辽a9××**号车辆相撞,致车辆受损。吴**、孙*旭负事故同等责任。原告在被告处投保车损险190848元,保险期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
被告辩称,事故车辆在其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属实,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应按事故...(本文书还有10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