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与被告唐**、陈**、唐**、黄**、贺*市平*********(以下简称麦克斯酒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被告唐**、陈**、唐**、黄**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徐**,被告麦克斯酒吧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6万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126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15日起按年利率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7月12日,被告分别作为借款方、担保方向向原告借款230万元,用于贺*市平*********改造,三方于2020年7月12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30万元;借款用途:用于贺*市平*********改造;借款期限:五个月,自2020年7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止。合同约定以贺*市平*********36%股份质押给甲方作为本次借款的担保。还款...(本文书还有33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