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北京市顺************(以下简称顺义区住建委)、北京市顺******(以下简称顺义区政府)不履行查处违法拆迁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后,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顺义区住建委、顺义区政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李*及其委托代理人马**,被告顺义区住建委的副处调研员张**及委托代理人郝*,被告顺义区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孔**、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1年4月15日,李*向顺义区住建委邮寄《要求行政处理申请书》,请求顺义区住建委对顺义区×镇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的违法拆迁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责令拆迁单位限期整顿,并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政处罚,必要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7月9日,顺义区住建委对李*作出《关于李*申请要求行政处理的回复》,主要内容为:“一、申请基本情况。顺义区×地区×村×路×条×号李*反映顺义区×镇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c片区项目实施过程中,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致使申请人李*无法与拆迁单位达成协议。但自拆迁至今,拆迁单位多次破坏申请人的宅基地上房屋及路面,阻断申请人通*,以此方式逼迫申请人签订协议。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对顺义区×镇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的违法拆迁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责令拆迁单位限期整顿,并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政处罚,必要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调查核实情况。收到申请后,我委相关工作人员于2021年6月9日下午在顺义区住建委征收拆迁管理科,对北京市康宜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于凤驰进行调查询问;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在顺义区住建委征收拆迁管理科,对申请...(本文书还有6649字未显示)